全国多省市机制砂政策汇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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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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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1、矿产资源规划

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生态友好的新格局,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矿业高质量发展达到新水平。文件对于砂石的开采与砂石矿山修复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化绿色发展,划定建筑砂石集中开采区,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推动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整体修复。
 
——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及京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建材类矿产的需求。
 
——大幅压减小矿山数量。规划期末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提升到35%左右。
 
——将持续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不断提升固体矿产废石、废渣、尾矿等综合利用效率。
 
——要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因矿施策,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采矿权出让收益

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与2018年相比,本次铅、铜、石墨3种矿产不调整;煤、铁、金、银、锌、钼、萤石、石材类矿产、地热、矿泉水等20种矿产调高;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大理岩3种矿产调低将建筑及其它用石灰岩、白云岩,水泥用灰岩上调30%,调整后基准价为1.04元/吨矿新增饰面用玄武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片麻岩、脉石英、膨润土、沸石、方解石、砖瓦用页岩等10种矿产。

河南省

2022年6月13日,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根据文件要求:
加强露天矿山规划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不得在规划禁止开采区范围内和省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开采区以外新建露天矿山。露天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设普通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
 

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关小上大、控新治旧”的原则,继续淘汰利用率低、生态影响大、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露天矿山。对仍有资源开发潜力,适合整体开发的“老矿区、老矿山、老矿权”,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资源整合,以市场竞争方式重新确定开发和修复主体,实现集约开发和整体修复。对超贫磁铁矿等生态损害大、经济价值低和以开采金属矿产为名行开采建筑石料之实的露天矿山,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并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江苏省

近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自然资源部批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印发各地各部门实施。规划中提出,在江苏北部、中部和南部统筹部署8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缓解砂石资源供需矛盾。规划期内,江苏省建筑石料年预期性开采量为7330万吨。

摸清资源禀赋及开发利用条件,合理设置矿业权,建立建筑石料“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优化建筑石料开采相关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动建筑石料开采基地建设,支持绿色环保砂石生产,加快产业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水平。引导以建筑石料采矿权配套机制砂产能等方式加强机制砂资源保障。力争在徐州、连云港、南京、镇江等形成数个年生产规模在500万吨以上的建筑石料开采基地。
 

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绿色矿山建设对象实现开采矿种全覆盖,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实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到2025年,全省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量预期在320个以内,全省固体矿产开采矿山大中型规模比例预期在75%以上。